2023年5月29日,巴西農業畜牧和供應部(MAPA)發布No586號條例,修訂蒸餾酒精飲料條例,2023年7月3日生效。主要內容為:
修改2011年3月31日第15號規范性指令和2012年9月19日第29號規范性指令,蒸餾酒精飲料可以采用規定的標簽表達方式:本國生產的產品,其生產過程符合第42009號法令的規定,并且獲得農業畜牧和供應部(MAPA)認可;進口產品要符合2009年6月4日第6871號法令的第82條規定,必須提供蒸餾酒精飲料的代表性和區域性的官方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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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2011年3月31日第15號規范性指令和2012年9月19日第29號規范性指令,蒸餾酒精飲料可以采用規定的標簽表達方式:本國生產的產品,其生產過程符合第42009號法令的規定,并且獲得農業畜牧和供應部(MAPA)認可;進口產品要符合2009年6月4日第6871號法令的第82條規定,必須提供蒸餾酒精飲料的代表性和區域性的官方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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