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文號】商務部公告2023年第52號
【發文日期】2023年11月30日
2021年3月26日,商務部發布2021年第6號和第7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征收反傾銷稅,為避免雙重征稅,不征收反補貼稅。反傾銷稅實施期限自2021年3月28日起5年。
2023年10月31日,澳大利亞葡萄和葡萄酒協會向商務部提交了《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復審的申請》,主張相關措施實施后,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請求商務部就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必要性進行復審,并根據復審結果取消措施。
2023年11月10日,商務部就收到復審申請事宜通知了中國國內葡萄酒產業和澳大利亞駐華使館,并向其轉交了申請書。規定時間內,商務部未收到評論意見。
經審查,商務部認為,申請人的主張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證據符合復審立案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3年11月30日起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所適用反傾銷措施和反補貼措施進行復審?,F將有關復審事項公告如下:
一、復審內容
本次復審的內容為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必要性。
二、提交評論意見
任何利害關系方均可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以書面形式提交評論意見,并提供相應的證據。
三、查閱公開信息
利害關系方可在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站下載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電話:0086-10-65197878)查找、閱覽、抄錄并復印本案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的非保密文本。調查過程中,利害關系方可通過相關網站查詢案件公開信息,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查找、閱覽、抄錄并復印案件公開信息。
四、信息的提交和處理
利害關系方在調查過程中提交評論意見、證據材料等,應通過“貿易救濟調查信息化平臺”(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電子版本,并根據商務部的要求,同時提交書面版本。電子版本和書面版本內容應相同,格式應保持一致。
利害關系方向商務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務部提出對相關信息進行保密處理的請求并說明理由。如商務部同意其請求,申請保密的利害關系方應同時提供該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應當包含充分的有意義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關系方對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應說明理由。如利害關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說明需要保密的,商務部將視該信息為公開信息。
五、不合作的后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商務部進行調查時,利害關系方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利害關系方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商務部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信息作出裁定。
六、調查期限
本次調查自2023年11月30日開始,應于2024年11月30日前(不含當日)結束。
七、聯系方式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地址: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
郵編:100731
電話:+86-10-65198760、85093421
傳真:+86-10-65198172
網站: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站
http://trb.mofcom.gov.cn
附件:?葡萄酒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復審調查申請書-正文[公開文本].pdf????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23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