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7日,土耳其食品安全和控制總局發布595號通告,擬制定《食品法典-食品批號標識管理規定》,意見征集期至2024年10月31日。規定草案主要內容包括:
(1)定義和術語;
(2)法規適用范圍:不包括食用農產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散裝食品、******表面積小于10平方厘米的預包裝食品等;
(3)批號信息是食品標簽上強制標注的要素,未標注批號的食品不得投放市場銷售;
(4)食品(包括進口食品)批號由生產企業確定,在標簽上標注時應加標引導詞“P”或“L”,以便與其他信息進行區分,非預包裝食品的批號可以標注在包裝容器或隨附文件上;
(5)食品生產者或經營者應確保批號信息在任何情況下均清晰可見、清晰易讀且不可擦除;
(6)允許使用生產日期作為食品批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