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日,加拿大發布關于為特殊膳食用食品(FSDP)的特殊進口制定部級臨時豁免命令意向的通知,以征求公眾意見,意見反饋期截至2024年11月15日。主要內容:
(1)擬豁免產品范圍:《食品藥品條例》(FDR)B.25.001節定義的母乳代用品(嬰兒配方奶粉)和母乳強化劑、FDRB.24.001節定義的配方流質食物,適用于一歲以上患有遺傳性代謝紊亂的個體的膳食產品(即代謝產品)除外;
(2)標簽豁免。免除FDR的A部分和B部分(第1項)中關于食品標簽上必須呈現(例如成分清單、批號、過敏原和麩質聲明等)信息類型的格式、位置和/或其他規范的規定,但需提供基本的標簽信息(包括制造商名稱及其地址和聯系信息、產品的通用名稱、成分清單等)。比如,擬議的命令不會免除攜帶過敏原聲明(如適用)的要求,但會使FSDP免受如何在標簽上呈現過敏原聲明的規定;免除雙語標簽要求,但產品在加拿大銷售時,必須以英語和法語提供有關特殊進口FSDP的某些核心信息;免除第24和25項中關于擬豁免產品的標簽規定;免除FDR D部分第1和第2項中有關食品中維生素和礦物質營養素的作用或效果的標簽表述的規定;
(3)成分豁免。免除FDR第24和25項關于擬豁免產品的成分要求;D部分第1至3項關于食品中添加維生素、礦物質營養素和氨基酸的要求;有關食品中使用或存在食品添加劑、用作食品成分的營養物質、農用化學品、食品包裝材料和這些材料的成分的規定。不會免除第15項關于食品中污染物和其他摻假物質存在的規定、第23項關于食品中氯乙烯和丙烯腈存在的現有規定;
(4)上市前審查豁免。免除新嬰兒配方奶粉和發生重大變化的嬰兒配方奶粉的上市前通知、新母乳強化劑和發生重大改變的母乳強化劑的上市前核準。不會豁免B.25.018和B.25.060中關于母乳強化劑和嬰兒配方奶粉的“停止銷售”條款;
(5)其他條件。必須在產品到達加拿大至少5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衛生部長所收到的FSDP的發貨情況;必須立即書面通知衛生部長受該命令約束的FSDP出現的任何健康和/或安全問題,以書面形式通知衛生部長受該命令約束的FSDP的任何重大變更。該擬議的命令將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