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南非共和國農業、土地改革和農村發展部關于南非鮮梨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南非鮮梨進口。現將進口南非鮮梨植物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進口南非鮮梨植物檢疫要求
2022年1月17日
附件
進口南非鮮梨植物檢疫要求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四)《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南非共和國農業、土地改革和農村發展部關于南非鮮梨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鮮梨,學名Pyrus communis,英文名Pear。
三、允許的產地
南非鮮梨產區。
四、批準的果園和包裝廠
輸華鮮梨果園、包裝廠及冷藏庫須經南非共和國農業、土地改革和農村發展部(以下簡稱“DALRRD”)備案,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簡稱“GACC”)批準注冊。注冊信息須包括名稱、地址及注冊號,以便在出口貨物不符合本檢疫要求相關規定時準確溯源。每年出口季節前,由DALRRD向GACC提供注冊名單,獲得批準的企業名單可在GACC官方網站查詢。
五、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
1.地中海實蠅Ceratitis capitata (Wiedemann)
2.納塔爾實蠅Ceratitis rosa Karsch
3.蘋果蠹蛾Cydia pomonella (Linnaeus)
4.無花果蠟蚧Ceroplastes rusci (Linnaeus)
5.盾蚧科一種Diaspidiotus africanus (Marlatt)
6.南非麝香石竹卷蛾Epichoristodes acerbella (Walker)
7.蘋果綿蚜Eriosoma lanigerum (Hausmann)
8.擬長尾粉蚧Pseudococcus longispinus (Targioni Tozzetti)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園管理。
1.輸華鮮梨果園應建立并實施良好農業操作規范(GAP),維持果園衛生狀況、及時清理落果、季節末剪枝等,并執行有害生物綜合防治(IPM),包括有害生物監測調查、化學防治、生物防治及農事操作等。
2.輸華鮮梨果園有害生物監測與防治應在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完成,技術人員須通過DALRRD或其授權機構培訓。
3.輸華鮮梨果園應保留對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的監測調查記錄及實施的化學和生物防治記錄,記錄應包括在生長季節內使用的化學藥劑名稱、有效成分、使用劑量、施用時間等,并應要求向GACC提供。
4.針對地中海實蠅和納塔爾實蠅,在鮮梨產區要采取綜合管理措施,包括使用誘捕器、化學防治、生物防治、影響交配等防治方法。種植者需保留防治這兩種實蠅的所有記錄,應要求向GACC提供。
針對蘋果蠹蛾,應在鮮梨果園、包裝廠以及周圍產區開展監測。監測時間從盛花期開始,一直到鮮梨包裝工作結束。誘捕器設置密度為每公頃1個,每個果園設置誘捕器不得少于3個。每2周至少要檢查一次誘捕器,如發現誘捕器中有3個或3個以上的蘋果蠹蛾,要立即采取防控措施。防控不力的果園,將取消本出口季剩余時間輸華資格。應要求,DALRRD將向GACC提供關于有害生物的調查報告或管理記錄。在出口果園500米范圍內如果存在蘋果蠹蛾的寄主植物,須按照上述要求設置誘捕器。
針對螨類、蚧殼蟲和其他有害生物等,需在生長季節進行檢查,從花期至收獲期,每2周進行一次果園監測。如在監測中發現有害生物或其為害癥狀,應采用生物或化學防治措施。
(二)包裝廠管理。
1.輸華鮮梨的加工、包裝、儲藏和裝運過程,須在DALRRD官員或其授權人員檢疫監管下進行。
2.輸華鮮梨須經水洗、刷果、挑揀、分級等加工過程,并去除疑似病蟲害侵染或品質不佳的果實,不帶有枝、葉和土壤等,確保出口貨物不攜帶任何有害生物。
3.輸華鮮梨的包裝和儲存應與出口其他地區的水果分開,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
(三)包裝要求。
1.包裝材料應干凈衛生、未使用過,符合中國有關植物檢疫要求。包裝箱如有通氣孔,應使用防蟲紗網(網眼孔徑小于1.6mm)覆蓋以防有害生物進入。
2.包裝箱上須用英文注明水果名稱、原產國、產地、果園名稱或注冊號以及包裝廠名稱或注冊號,并在每個箱子和托盤上用中文或英文標注:“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如使用木質包裝,須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ISPM15)要求。
(四)檢疫處理要求。
1.輸華鮮梨須在DALRRD官員或其授權人員監管下實施冷處理。冷處理指標要求如下:
果肉中心溫度1°C或以下,連續處理時間16天或以上;
或者果肉中心溫度2.1°C或以下,連續處理時間21天或以上。
2.冷處理程序可以按照出口前冷處理操作規程(見附1)或運輸途中冷處理操作規程規定執行(見附2)。
(五)出口前檢疫。
1.在本公告生效后的2年內,DALRRD需按2%的比例對每批輸華鮮梨進行抽樣檢查,最小取樣量不得少于1200個果實。如兩年內沒有發生植物檢疫問題,抽樣比例降到1%。同時,每批貨物至少選取40個果實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可疑果進行剖果檢查。
2.DALRRD在現場檢疫中,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該批貨物不得出口到中國。如果連續3個批次檢出,相關果園本出口季不得對中國出口,直至DALRRD查明原因,并采取改進措施。同時,保存查獲記錄,應要求提供給GACC。
(六)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1.經檢疫合格的鮮梨,由DALRRD簽發植物檢疫證書,并在附加聲明欄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Fresh Pears from South Afric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該批貨物符合南非鮮梨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不帶有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2.實施出口前檢疫處理的,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上注明處理溫度、持續時間及處理設施名稱或編號等信息。實施運輸途中冷處理的,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上標注“Cold treatment in transit”(途中冷處理),并注明處理溫度、持續時間、集裝箱號碼及封識號碼等信息。
3.在項目啟動前,DALRRD應向GACC提供植物檢疫證書樣本,以便確認和備案。
七、進境檢疫及不合格處理
鮮梨到達中國進境口岸時,中國海關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疫。
(一)有關證書和標識核查。
1.核查進口鮮梨是否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條第(六)款的規定。
3.核查包裝箱上的標識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條第(三)款的規定。
4.核查冷處理報告、果溫探針校正記錄等。
(二)進境檢驗檢疫。
1.輸華鮮梨應從GACC允許進口水果的口岸進境。
2.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對進口鮮梨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進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處理。
1.如發現來自未經批準的果園或包裝廠,則該批鮮梨不得進境。
2.如冷處理被認定無效,則該批鮮梨將采取到岸冷處理(如仍可在本集裝箱內進行)、退回、銷毀等檢疫措施。
3.如發現地中海實蠅、納塔爾實蠅或蘋果蠹蛾活體,則該批鮮梨作退回、銷毀或除害處理。同時,GACC將立即向DALRRD通報,暫停相關果園或包裝廠的鮮梨輸華。DALRRD應查明原因并實施相應改進措施,避免再次發生。GACC將對DALRRD所采取改進措施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取消已采取的暫停措施。
4.如發現其他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則該批鮮梨作退回、銷毀或除害處理。GACC將視情況采取進一步的措施并及時向DALRRD通報。DALRRD應立即開展調查,查明原因并實施相應改進措施。
八、回顧性審查
根據南非鮮梨疫情發生動態及截獲情況,GACC將作進一步風險評估,并與DALRRD協商以調整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及相關檢疫措施。
貿易開始后,GACC每5年對南非輸華鮮梨的植物檢疫要求進行回顧性審查,包括派專家赴南非進行考察。根據考察情況,經雙方同意,對議定書進行修訂。
附1
出口前冷處理操作規程
一、處理設施
1.裝運前冷處理必須在DALRRD和GACC批準的設施內進行。
2.DALRRD官員或其授權人員確保使用的冷藏設備符合所有相關標準,并將水果保持在要求的溫度。
3.DALRRD官員或其授權人員應保留申請對輸華鮮梨進行冷藏處理設施的注冊登記信息和授權情況。這些記錄包括下列內容:
(1)設施的建設方案和位置,負責管理的所有者聯系方式;
(2)設施面積及其儲存容量;
(3)墻壁、天花板和地板的隔熱類型;
(4)制冷壓縮機及蒸發器/空氣循環系統的品牌、樣式、類型和容量等;
(5)設備細節和規格,如溫度范圍、持續除霜操作和內置溫度記錄器。
4.在鮮梨出口季開始前,DALRRD應提供已登記的冷處理設施更新清單,并注明名稱和地址。
二、溫度記錄儀的類型
DALRRD官員或其授權人員須確保溫度探針與溫度記錄儀滿足以下要求:
1.探針溫度應在-3.0°C到+3.0°C之間,精確到±0.15°C;
2.連接探針的數量必須充足;
3.能夠記錄并貯存處理過程的數據,直到該數據信息由DALRRD官員或其授權人員查驗;
4.所有探針讀數的精確記錄間隔必須為1小時;
5.可打印輸出數據,注明探針、顯示時間和溫度,以及記錄儀型號和對應的集裝箱識別號。
三、溫度探針的校正
溫度探針必須在蒸餾水和碎冰混合物中使用經DALRRD官員或其授權人員批準的標準溫度計進行校正。
1.讀數超出0±0.3°C的探針都必須更換;
2.處理完成后,DALRRD官員或其授權人員必須使用上述描述的校正方法檢查果肉探針的精度。
四、在DALRRD監管下安插探針
1.上層水果須在DALRRD官員或其授權人員的監管下預冷,并裝入冷處理室,可由出口商自行申請完成。
2.測量空氣溫度需要2個傳感器,一個在送風口,另一個在回風口,至少有4個果肉溫度探針,放置如下:
(1)一個位于冷處理室中心所裝貨物的中部;
(2)一個位于冷處理室中部所裝貨物的頂角;
(3)一個位于所裝貨物中部近回風口處;
(4)一個位于所裝貨物頂角近回風口處。
3.探針的安插和與溫度記錄儀的連接須在DALRRD官員或其授權人員監管下完成。
4.可以任何時間啟動記錄儀,但只有所有的探針都達到指定的處理溫度時才開始計時。
5.當僅放置所需最少數量的探針,且任何傳感器在連續4小時以上顯示讀數異常時,則該處理視為無效,必須重新開始。
五、處理結果審核
1.如果記錄參數符合要求,則DALRRD授權結束處理。探針使用第三條描述的方法通過校正后,則可認定為該處理已成功完成。
2.在水果從處理室中移出之前,應對探針進行校正。
六、處理結果的確認
1.一旦規定的處理時間結束,探針必須使用第三條中描述的方法再次進行校正,校正記錄必須存檔,當GACC需要時,予以提供。
2.如果在處理完成之后的探針校正讀數比開始時設定的校正讀數高,則該探針(多個探針)記錄讀數應作相應調整。如果調整結果表明未能符合要求,則該處理將判定為無效,由DALRRD官員與出口商確定是否重新處理該批貨物。
3.打印輸出的溫度記錄要附有與處理參數相匹配的統計數據記錄,以證明冷處理已完成。
4.DALRRD官員或其授權人員須在附有上述統計數據的溫度記錄上簽字確認,并應GACC要求提供以便審核。
5.如果處理未能達到要求,可以重新連接記錄儀,并在滿足以下情況下繼續處理:
(1)DALRRD官員或其授權人員確認第六條第3款中的統計數據不符合要求;
(2)或重新開始的時間與處理失敗的時間間隔在24小時之內;
(3)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可重新連接記錄儀并繼續采集數據。
七、裝入集裝箱
1.裝貨前集裝箱必須經DALRRD官員或其授權人員查驗,以確保不帶有害生物,并在入口處加以遮擋以防有害生物進入。
2.水果必須放置在受保護的區域,或者用防蟲網將冷藏庫和集裝箱隔開。
八、集裝箱的封識
1.由DALRRD官員或其授權人員將裝好貨物的集裝箱封識,相應的封識號需在植物檢疫證書上注明。
2.封識只能在中國進境口岸由中國海關關員開啟。
九、等待裝運的水果的儲存
所有經過處理的待運水果可在DALRRD官員或其授權人員確認安全的條件下儲存。
1.如果水果儲存在處理室內,則處理室的門必須封閉;
2.如果水果需轉移到另一儲藏室內,則必須用經DALRRD批準的方式轉移,且儲藏室不得存有其他水果;
3.裝箱必須按照第七條的規定在DALRRD官員或其授權人員監管下進行。
十、植物檢疫證書
1.處理溫度、持續時間必須在植物檢疫證書處理欄內注明。
2.到達中國港口時,必須向GACC提供植物檢疫證書、冷處理結果報告,包括由DALRRD官員簽字確認的溫度統計記錄和探針校正記錄。
附2
運輸途中冷處理操作程序
一、集裝箱類型
集裝箱必須是自身(整體)制冷的冷藏集裝箱,且具有能達到和保持所需溫度的制冷設備。
二、溫度記錄儀類型
DALRRD官員或其授權人員應確保采用適當的溫度記錄儀和探針。
1.探針溫度應在-3.0°C到+3.0°C之間,精確到±0.15°C。
2.有足夠數量的探針。
3.系統能夠記錄并貯存處理數據。
4.至少每小時記錄一次所有探針的溫度,記錄應滿足探針精度要求。
5.打印輸出的溫度記錄,應包括每個探針記錄的時間、溫度測量值,并注明記錄儀和集裝箱號。
三、探針的校正
1.校正必須用由DALRRD官員批準的標準溫度計在蒸餾水和碎冰混合物中進行。
2.任何讀數超出0±0.3°C的探針都必須更換。
3.必須對每個集裝箱出具一份由DALRRD官員簽字的“果溫探針校正記錄”,正本須附在隨貨的植物檢疫證書上。
4.水果運抵中國進境口岸時,GACC對果溫探針進行校正檢查。
四、溫度探針的安插
1.包裝好的水果應在DALRRD官員或其授權人員監管下裝入集裝箱,包裝箱堆放應松散,確保足夠的氣流空隙。
2.每個集裝箱至少應安插3個測量果肉溫度的探針和2個測量空氣溫度的探針。具體位置如下:
(1)1號果溫探針安插在集裝箱內貨物首排頂層中央位置;
(2)2號果溫探針安插在距集裝箱門1.5米(40英尺集裝箱)或1米(20英尺集裝箱)的中央,并在貨物高度一半的位置;
(3)3號果溫探針安插在距集裝箱門1.5米/1米的左側,并在貨物高度一半的位置;
(4)2個空氣溫度探針分別安插在集裝箱的送風口和回風口處。
3.所有探針必須在DALRRD官員或其授權人員的監管下安插。
4.裝箱前,水果需在預冷室中存放,且果肉溫度降低至4°C。
五、集裝箱的封識
1.裝載貨物的集裝箱必須由DALRRD官員或其授權人員進行封識。
2.封識只能在中國進境口岸由中國海關開啟。
六、處理結果驗證
如果處理記錄顯示技術指標符合要求,GACC官員應授權處理結束,且如探針符合第三條要求,處理應被認定合格。
七、溫度記錄及處理確認
1.運輸途中的冷處理可以在離開南非口岸前開始,在旅途中、到達中國口岸前或者持續到抵達中國口岸結束。
2.可以任何時間啟動處理記錄,然而只有所有的果溫探針都達到要求的溫度時,才開始計算處理時間。
3.船運公司應下載冷處理溫度記錄,并將其提交進境口岸的中國海關關員。
4.冷處理可以在到達中國的航行中完成,可在航行中下載溫度記錄并提交給中國海關以便審核。
5.中國海關將核實處理記錄是否符合有關處理要求,根據探針的校正結果,判定處理是否有效。
八、植物檢疫證書
1.冷處理的溫度、處理時間和集裝箱號碼及封識號必須在植物檢疫證書中注明。
2.水果進境時,需向中國海關提供植物檢疫證書、冷處理報告、果溫探針校正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