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的法律規定和國際通行做法,在完成以下程序后,擬輸出國方可對華出口肉類產品:
(1)擬輸出國以書面方式向中國海關總署提出對華出口食品申請。中方根據擬輸出國動物疫情狀況決定是否啟動評估審查程序。如啟動,則向擬輸出國提交相關產品的風險評估問卷。
(2)擬輸出國根據問卷予以回復,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包括輸出國獸醫衛生和公共衛生的法律法規體系、組織機構、獸醫服務體系、產品的生產方式、安全衛生控制體系、殘留監控體系、動物疫病的檢測、監控情況等資料。
(3)中方對輸出國官方提供的答卷及相關資料進行風險評估,如果評估認為出口國的食品安全衛生狀況在可接受范圍內,則中方將派專家組赴輸出國進行實地考察。
(4)雙方就對華出口食品的檢驗檢疫要求進行磋商,達成一致后簽署議定書,并確認衛生證書內容和格式。
在完成以上評估審查程序后,中方對輸出國擬向中國輸出食品的企業還必須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企業注冊,同時擬輸出國需向中國海關總署提供在華注冊企業的產品種類、簽字獸醫官等信息,企業獲得在華注冊后方準對華出口。
